2011-1-3 11:30:21 阅读23 评论0 32011/01 Jan3
| 今天是中華民國一百年元旦,這是一個值得慶祝和感恩的時刻。 一百年前,中國飽受列強欺淩,幾乎亡國,國父領導革命,推翻滿清,建立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中華民國,向人民許下富強的承諾。一百年前,中國歷史只 有朝代的更替,人民不能當家做主。中華民國的建立,向人民許下民主的承諾。 一百年前,中國社會貧富懸殊,文盲遍地。中華民國的建立,向人民許下均富與教育的承諾。 這些承諾,正是三民主義的理想;這些承諾,透過世代的努力,一字一句寫入我們的憲法,逐步實現在我們的生活中。 今天,我們懷著感恩的心,向締造中華民國的先烈先賢,致上最崇高的敬意。當年如果沒有與妻訣別的林覺民,沒有「秋風秋雨愁煞人」的秋瑾,沒有熱血犧牲 的英勇烈士,就沒有今天的中華民國。 這一百年的足跡,不只是建國的奮鬥史,也是反抗帝國主義的血淚史,更是參與重建世界秩序的精彩詩篇。 民國初年軍閥割據,國民政府北伐統一全國,開始十年建設。八年抗戰,我們粉碎日本侵略的野心,廢除了百年屈辱的不平等條約,台灣因而重回中華民國版圖。 二次大戰後,中華民國更參與世界秩序的重建,不僅是聯合國創始會員國,更協助草擬「世界人權宣言」,將儒家精神鎔鑄其中。 民國三十五年在南京,由全國各地選出的制憲國大代表,結合中華文化與西方民主的精髓,制定了亞洲最進步的民主憲法。 民國三十八年內戰失利,大陸淪陷,政府遷台,這是中華民國重大的挫敗。但是我們沒有灰心喪志,反而痛定思痛,改造重生,逐步在台灣實現中山先生的理想。 六十多年來,中華民國在台灣推動「三七五減租」與「耕者有其田」、扶植民營企業、推動十大建設、促進産業升級;我們廢除養女制度、建置勞工保險、實施 九年國教、開辦全民健保、通過國民年金;我們實施地方自治、解除戒嚴、開放組黨、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平反「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冤案、 推動國會全面改選與總統直選,並實現政權和平輪替。 這些改革無一不是歷史的里程碑,讓中華民國成為全球開發中國家政經發展的楷模,也徹底破除了民主不適合華人社會的偏見。 如今,中華民國已經贏得國際社會的普遍尊敬。我們的援外團體走遍世界;我們的科技産品營銷全球;我們的護照即將在九十六個國家與地區通行無阻;我們的 創新能力讓國際社會刮目相看,我們的年輕人在世界舞台表現亮麗,充滿自信。 各位先進、各位同胞,今天在台灣的每一個人都共同經歷了台灣成長轉型的歲月,擁有共同的記憶與經驗。我們曾為中華棒球隊揚威國際,感到興奮;我們曾因 失去聯合國代表權,感到憤怒;我們也曾為了在國際場合升起國旗,流下熱淚。 是的,就是那一面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國旗,讓我們團結!讓我們振奮!讓我們感動!當年它曾是支持八百壯士死守四行倉庫的精神力量,也是我們從小一起看著 長大的共同記憶,更是凝聚我們愛國情懷的焦點。 英九身為總統,承擔繼往開來的重任,秉持「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施政理念,始終牢記經國先生推動十大建設時講過的名言:「今天不做,明天就會後 悔」。所以,多少任政府無法推動的重大改革,我們都不畏艱難,開始啟動,包括行政院組織再造、縣市合併升格、制定「農村再生條例」、推動二代健保與實施國 民年金。我們也推動兩岸和解,使台海從過去的衝突熱點,變成今天的和平大道。 各位先進、各位同胞,未來的十年是國家發展升級的關鍵時刻,我們要打造台灣的「黃金十年」,為中華民國第二個一百年奠定昌盛的基礎。讓「黃金十年」成 為和平的十年,建設的十年,也是幸福的十年。 英九對未來有四項期許: 一、百年樹人: 教育是國力的根基,孩子是未來的希望。為了讓青少年有更合理的教育環境,英九在此宣佈,台灣教育將邁入新紀元,今年開始啟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分階段逐 步實施,先從高職做起,預定民國一○三年高中職學生全面免學費、大部分免試入學。同時,今年實施五歲幼兒入學免學費,未來視財政情況,逐步將學前教育免學 費延伸至四歲到三歲,以減輕父母的負擔,但學前教育不納入學制。 我們深知,少子女化問題將嚴重影響我們的國力,政府決定從婚、生、養、育等四方面著手,多管齊下,以提升生育率。 二、百年生機 本世紀最大的挑戰是全球氣候變遷,最大的機會是數字科技革命。我們已有全方位的規畫,將重整國土計劃與災防體系,積極發展新能源産業,貫徹節能減碳, 要為後代子孫留下好山好水。台灣經濟必須轉型,不符合環保要求的産業,勢必淘汰。綠色經濟是未來的趨勢,也是政府扶植的重點,我們要讓中華民國生機永續盎 然。 為因應數字時代的挑戰,我們將推廣數字高畫質電視,並全力投入寬頻網路的基礎建設,使網路的速度更快、質量更好、價格更低,讓數字生活成為國民的基本 權利。 三、百年公義 我們要打造一個公義的社會,讓這個社會中人人發展機會均等,司法公正廉明,貧富差距縮小,人權受到保障。 我們社會有豐富的愛心與巨大的關懷力量,未來政府要結合志工,致力消除城鄉落差、南北落差與數位落差。 我們也要持續推動「全民司改」,在公正、質量與效率三方面全力改善,以切實保障人權,贏得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台灣老年人口日益增加,已經步入高齡化社會,我們要積極推動長照保險制度,提供充分的照顧人力與設施,以加強對長者的社會及醫療服務。同時,我們也要 推廣敬老愛老的文化,普及適合贍養的建築與公共設施,讓長輩們生活得健康、自在、舒服。 均富是中山先生堅持的理想,我們要增進賦稅公平,改善就業與創業環境,強化社會福利制度,讓經濟成長的果實為全民所共享。 四、百年和平 台海和平是東亞和平與繁榮的基石,這是兩岸共同的責任。過去二年多,我們在中華民國憲法的架構下,維持台海「不統、不獨、不武」的現狀,以「九二共 識,一中各表」為基礎,恢復與大陸協商。迄今完成雙向直航、陸客與陸生來台觀光、就學,還簽訂包括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在內的十五項協議,大幅緩和台海緊 張情勢,為區域的穩定繁榮作出貢獻。 我們認為擱置爭議,爭取台海長期和平發展是兩岸人民共同的願望。兩岸當局應以和解消弭衝突,以合作取代對抗。現階段任何片面改變現狀的主張,都會影響 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兩岸炎黃子孫應該透過深度交流,增進了解,培養互信,逐步消除歧見,在中華文化智慧的指引下,為中華民族走出一條康莊大道。 各位先進、各位同胞,中華民國的第二個一百年,即將在我們的眼前展開。我們要發下宏願: 未來一百年,中華民國要做中華文化的領航者。台灣沒有大陸的文革動亂,六十多年來,台灣保存了中華文化的深厚底蘊,從生活美感到藝術美學,它的傳統韻 味,讓世界驚艷。 台灣更有海洋文化的開放與創新,中華文化在台灣,早已吸收西方當代文明的精華,創造新的藝術表現。從舞蹈、音樂、戲劇、視覺藝術到影視等等都得到世界 高度肯定,形成具有台灣特色的中華文化。 台灣也是全球實踐儒家思想最普遍、最徹底的華人社會。仁義、孝親、尊師、勤奮、善良、純樸等儒家倡導的美德,早已成為民眾生活的一部分。台灣也具有扎 實的公民社會、多元的社團宗教、自由的媒體輿論、興旺的志工運動。英九相信,只要發揮文化的創造力,台灣的魅力可以吸引全世界。唯有台灣,最有條件成為中 華文化的領航者。 未來一百年,中華民國要做華人世界的民主模範。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中華民國的存在,不僅保障台澎金馬的安全與尊嚴,同時也證明中華民族在自由、民主的環境裏,可以走出一條嶄新的道路。台灣的民主還很年輕,卻帶動了蓬勃又有活力的政黨政治。民主是台灣的力量與驕傲,更是朝野競爭與合作的基礎。 我們希望有一天,所有炎黃子孫都能和台灣人民一樣,享有自由、民主與法治的多元生活方式。我們深信,這樣的夢想並不遙遠,因為這些價值在台灣都已經實 現,不是西方人的專利,台灣經驗應可作為中國大陸未來發展的借鏡。 兩岸間不應該是政權之爭,不應該是統獨之爭,不應該是國際空間之爭,而應努力在自由、民主、人權、法治等核心價值上,彼此激勵,相互提升。我們關心大陸的人權發展,就是因為這是我們珍視的核心價值,也是測量與拉近兩岸距離的重要指標。 未來一百年,中華民國要成為全球的創新中心。經驗告訴我們,創新與研發所帶來的附加價值最大,創新與研發愈發達的國家,國力也愈強盛。 未來一百年,中華民國要成為受人尊敬、讓人感動的國家。仁政與王道是中華文化的精髓。未來我們要以這種「進取而不掠奪」的精神,積極關懷全球議題,參 與國際事務。 世界是我們揚帆的藍海,全球是我們馳騁的中原。中華民國身為國際社會的成員,願意承擔責任,貢獻一己力量,成為和平的締造者、人道援助的提供者、文化交流的推動者以及新科技與商機的創造者。我們要讓中華民國在國際上成為受人尊敬、讓人感動的國家。 各位先進、各位同胞,中華民國一百年的歷史,像是一場跨世紀的接力,一代又一代的青年,關切國家的前途,奉獻青春與理想,投入國家建設與社會改造,才能開創中華民國的今天。 站在建國一百年的起點,英九想起八十多年前台灣先賢蔣渭水先生講過的名言:「同胞須團結,團結真有力」。我們要相互扶持,彼此勉勵,國家的前途、台灣 的未來,都掌握在我們二千三百萬人手中,由我們自己來決定。我們要以實力捍衛中華民國主權,以行動維護台灣尊嚴,以智慧打造台灣未來,讓我們共同開創下一個百年盛世! 現在,請大家站起來跟我一起高呼: 中華民國萬歲! 台灣民主萬歲! |
2011-1-1 20:48:59 阅读119 评论0 12011/01 Jan1
宜昌一中校歌
(岳世鑫词 蔡其平曲)
巍巍西陵托起宏伟的高峡平湖,美丽校园扬起我们理想的风帆。
诲人不倦的园丁,给我们插上知识的翅膀。
宜昌一中是我们迈向,迈向未来的摇篮。
啊,一中,宜昌一中一中。
你是培育新苗的阳光土壤,你是开启智慧的知识海洋。
你是我们缤纷的人生梦幻,我们对你的眷恋,源远流长。
承载民族希望脊梁在这里锻造,振兴中华的青春火焰在这里点燃。
灌注文化的沃土,把我们哺育成参天的大树。
宜昌一中是我们奋力,奋力远航的港湾。
啊,一中,宜昌一中一中。
你是培育新苗的阳光土壤,你是开启智慧的知识海洋。
你是我们缤纷的人生梦幻,我们对你的眷恋,源远流长。
[附注]
这首歌曲是校友岳世鑫将军词 蔡其平曲
(以下文字介绍来源于宜昌一中网站)
岳世鑫现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1集团军政治部主任,"塔山英雄团"所在师党委书记兼政委、少将军衔。工作之余主编、撰著、合著学术专著六本,发表各种论文、学术文章200多篇,曾受聘任桂林陆军学院、西安政治学院客座教授。先后参加了全军人才学会、广东省人才学会、湖北省杂文学会。曾受武汉军区嘉奖九次,广州军区通令表彰两次,荣立三等功一次。
“长路奉献给远方,白云奉献给草场,岁月奉献给季节,江河奉献给海洋。我拿什么奉献给你?我的爹娘。我不停地问不停地找不停地想……学校哺育了我们,我们何以回报学校?”这是岳世鑫校友在写给母校的文章——《我们的学校非常美》中发自肺腑的心声。
6月5日,校友岳世鑫、蔡赤军夫妇通过银行账号为母校百年校庆汇款10000元,这更是其回报母校心声的真实写照。
岳世鑫是我校73届校友,现任广东某集团军政委,其夫人蔡赤军是我校72届校友。多年来,岳世鑫夫妇非常关注母校的建设与发展,并积极为此贡献力量。5月21日,岳世鑫夫妇盛邀原七十年代一中领导王永团,教师柳定祥、王浚山、刘家俊、何鸿森及同届的数位校友前去岭南做客,期间岳世鑫夫妇极其关心母校的百年校庆,表示将倾力支持,并慷慨捐款助校,以感激母校的培育之恩。同时他们还倡议所有校友都来关心母校的发展,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把宜昌一中建设的更加美好!
2011-1-1 20:38:52 阅读5 评论0 12011/01 Jan1
2010-10-5 22:25:37 阅读9 评论2 52010/10 Oct5
移居美国的原宜昌九中熊音老师的《山楂树之恋》,从前两年小说在网上被热炒,我就被她那叙事诗般的语言所吸引,看着这就像纯净水一样清晰的故事,那看起来很平凡的情节,使我觉得我就是置身其中,埋藏在我心里的山楂树,在我湿润的饿眼眶里复活了。。。
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棵山楂树,每个人在年轻时总会遇上一个或几个心中的“静秋”。1966年小学毕业后,进入初中没有几天,我们的学业就被“文革”的吼声所打断。回家钓鱼摸虾的荒废了两年青春之后,1968年,我们进入一所帽子中学念初中。在我14岁那年认识我心中的“静秋”。
我们曾经一起上课,一起下课,一起游戏,一起排练文艺节目。如今听到《敬爱的毛主席您是我们心中的红太阳》的歌声,当年“静秋”的舞姿,就会浮现在眼前。我们也有个心跳的时刻,可惜那只是享受下“眼福”,至多有过单独相处那么一会,但是时代的意识让我连手都不敢去拉一下。。。
正在我每天享受着这美好的时光,不料命运对我们很不公。因为罪恶的“文革”,让我和她分开了。她去了一个在当时看来是一个很“遥远”的地方,可惜我没有象“老三”一样当军分区首长的父亲可以出面帮忙,我一直很想去看她,但是连去看她的路费也没有。。。我只好在深夜一个人的时候,遥望她去的那个方向的星辰,我心中一直有一棵山楂树。纵然以后的日子里,也遇到过骄傲的“女神”,也没有动摇她在我心中的位置。我确信我们一直在等待,这样一直延续到我们知青下放农村的1973年,终于可以互相通信联系了。可是,命运没有假设。最后。。。没有结果,但是,我心中的山楂树,一直没有象张艺谋影片说那样被水淹。
我一直想把我的这段埋藏心底的往事写出来,苦于面子观点没有动笔。《山楂树之恋》的出现,重新拨动了我心中潜藏着的纯爱情怀,想在没有什么事情的时候,一点一点的回忆。让这段令我终身放不下的心路历程,那遗憾,那惋惜,就象一杯苦涩的啤酒,让我至今还在被动的品味着。
2008-6-20 13:31:28 阅读21 评论1 202008/06 June20
带着学校的天真,在农村锻炼的第一年“双抢”中,每天下田20个小时,吃老鼠污染了的现饭,又累又病,患急性肠胃炎“轻伤不下火线”, 带病出勤头昏脑涨的推板车出了事故,胸肋骨被撞成内伤,不得不到处求医问药,吃尽苦头。好在第二年国家出了“李”某给毛主席写信反映知青待遇问题,才一阵风将知青集中到大队林场。大队还发挥我专长安排到学校代课,兼管大队广播室、大队宣传队和“农民业余大学”教务。虽然辛苦,但终于挺过了最艰难时期。
转眼到了1975年底,知青们有的通过推荐上学了,有的通过招工到了旭棉和宜棉,或者到了三线厂矿,我算是第三批通过“招工”填表了,眼看76年元旦过了,怎么还没有通知?
正在我有些着急时,元月6日,接到“宜都县革命委员会劳动科”签章的“招收工人通知书”。说“因为国家建设需要,经审查批准为国家工人。请携带毛主席著作和个人行李,自带粮、油、户口关系,在元月十日到城关车站旅社集中去长办宜昌水文实验站报到。”
[元月6日,接到“宜都县革命委员会劳动科”签章的“招收工人通知书”]
1976年元月十日,招工单位代表W师傅,带我们三位新工人,坐沙市到宜昌的班船,中午左右就到达单位所在地——宜昌市胜利四路65号。
[照片:参加工作时单位大门,现已重修]
单位地盘不大,几十号人,被宜昌六中院子墙逼得没有路了,所谓“胜利四路”当时也还在规划图上,我被安排到三楼顶上一间大寝室,与天门来的新同事同住。
就在这寝室里,后来住进来一个矮胖矮胖的青年人,自称是“C江委”自办对外统招中专毕业分来的W。床和我紧挨着,我白天晚上有看书习惯,W从不看书,回寝室就上床,一会儿就鼾声如雷。说话结结巴巴的,大家喊他学校带来的绰号,他也一笑了之,看上去人是个蛮温和的老实人。没有想到,我的大半人生,就与他有关。
2008-4-11 22:04:44 阅读27 评论0 112008/04 Apr11
下海,曾经是一个时髦的词汇。水利人下海就更时髦了。但下海却给我却是太多的伤痛。因为,我是被推下海的,还被泼了一身污垢。在我努力游上岸时,上岸的路被堵,推我者在背后冷笑,看着我在海里挣扎,身上被泼的污垢大海也洗不请,。。。
我在变革的时代被推下海。在这个变革的时代,有许许多多类似的故事,我只是其中之一。有人说,这是变革的代价。我说,为国家付出代价值得,但是,希望让我洗净污垢,让我上岸。但是,至今没有。。。
德国新教马丁·尼莫拉牧师的碑文上写着他谈论纳粹党的大屠杀时的一段话,很发人神省。他说:当初他们屠杀工会人士,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人士;后来他们屠杀共产党,我也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党;后来他们杀犹太人,我还是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再接下来,他们杀天主教徒,我仍然保持沉默,因为我是基督教徒。最后,他们要杀我了,已经没有人为我说话了,因为能够说话的人都被他们杀光了。
本“谜案”,读者您可能没遇到过,但它真实地发生在我们国家,发生在水利系统、发生在长江水利委员会;就发生在湖北省、发生在宜昌市,发生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如果我们都麻木不仁,将来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时候,就晚了。“谜案”中的每个角色,现实生活中,或许在单位是一个好领导,好同事;在家是一个好丈夫,好父亲,但在“谜案”中的表现,希望以后不要再发生。为总结经验教训,展示真实生活,以下除本人张昌茂是真名外,其余当事人用化名,即便因对号入座引起不舒服,只好事先在此道歉,并欢迎读者提供更真实的材料,以破解这一历史“谜案”。
(1)离校下放
[1973年我和应届知青就从美丽的长江清江交汇处的湖北宜都奔赴广阔天地]
1973年初,我不满20岁,刚从高中毕业。我们这一届上千毕业生,还是要走伟大领袖指引的“上山下乡”之路。3月28日这天,我与另两名知青,随着湖北宜都群力大队妇女主任带来载我们行李的牛拉板车,行走在石渣路上。路面不平,是否预示未来的路有坎坷?
三月正值春暖花开,一路上香气扑面而来,我心旷神怡。乡村的高音喇叭传来县广播站的节目,是我前一小时在万人欢送大会上,代表应届知青向党表决心的发言。
[1973年我代表应届知青表决心的新礼堂广场,35年来一直在诉说历史]
两年高中我大会发言可不少。论政治我出生在工人家庭,祖辈贫雇农,根子正,表现好,担任学校和班级干部,是学校为数不多的“培养对象”。还常上台“痛说革命家史”,弄得台上台下哭声一遍。论成绩,语数理化几乎门门满分,除自编模拟考题上台讲解外,还常编写节目和学校宣传队乐器队长。政论文更是专长。记得72年春节,全县开教育战线批/林大会,学校提前通知我去写批判林/彪的“上山下乡,等于变相劳改。红/卫兵被利用,成了替罪羔羊”等言论批判稿。教学楼里烧着大盆白炭火,窗外确飘着大雪,我按照县教研室特派两名写作老师列的提纲,从白天开始,在我学校批判会上用的稿件基础上修改。一直写到下半夜,写的到有条理,但是拖泥带水,文章软绵绵的;一对照,还是我原来的发言“有战斗力”。眼看天亮了大会等我发言,两位老师不得不令我推倒重来,只在原来稿件上简单润色后,赶往“新礼堂”强打精神上战场...想到这里,我不禁自鸣得意起来,幻想着第一次踏入社会以后的路,应该是一片光明。
大队妇女主任也一路上介绍大队情况,尤其讲说大队是湖北文化之乡,团支书是故事高手。听说我也爱好编写节目和拉京胡板胡,大队特地从县里把我“要”了来的。
人生世事难料,这一“要”,毕竟和后来工作期间单位党委书记“要” 走我被人嫉妒有很大不同。我是无神论者,后来也相信这是命。
也可以点击:http://www.shuigong.com/forum/viewthread.php?tid=67957&extra=page%3D1&page=1
2008-3-6 21:08:28 阅读11 评论0 62008/03 Mar6
前言:办我“社保”有“个体社保”和“职工社保”之争:有关部门办“社保”思路:张不服“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没撤消——张还是“自动离职”身份——救济张办“个体社保”。这思路无法解释1989年“自动离职”后至1995年“法院协议”签定之间六年算不算“自动离职”?如果算,怎么解释1996年单位签章办“调动”?
正确“社保”思路是:张不服“组织派出”为“自动离职”——申诉长委和地方政府无果——诉到法院——1995年法院“调解”——双方由争议“自动离职”统一到“职工身份办调动”——“自动离职”视同撤消(法发〔1992〕22号)——96年1月张收到法院转《工人商调表》——96年4月张找好调入单位已盖章——依照协议笔录张催促被告办理“职工社保”——被告以“等待长委统一办理社保”拖延——2006年张要求被告办退休——被告同宜昌市信访局“联合接访”——接访正确思路为——思路一,张和单位保持劳动关系至今,单位违约没办社保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劳办发[94]47号”文补发工资安排退休;——思路二、张和单位保持劳动关系至1996年4月调入“西园公司”签章止,继续落实“协议”调动成功——依照“鄂劳社发[07]59号”第三条补办“职工社保”和第十七条办理退休。这二种思路符合“实事求是”和法院“调解协议”。能够解释应办“个体社保”还是“职工社保”问题。现提供1988年起到1995年前后,和2006年至今两部分原始证据和法律文件,以请教各位。 张昌茂 2008-2-28
附证据列表:http://hexie53.home.sunbo.net/show_hdr.php?xname=GRILV11&dname=HF36N31&xpos=22
2008-2-19 10:08:20 阅读8 评论0 192008/02 Feb19
问题的提出:十八年来一直被忽视的重大问题:我目前是不是“勘测工人”身份?是被继续“组织派出”?还是“自动离职”了?还是“调离到企业”?如果是其中之一,那问是什么时间开始,什么时间结实的?这个问题回答了,我的法定退休方式就清楚了。以下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按照时间顺序,采用逻辑推理方式分析我“勘测工人”身份演化过程与法定退休方式之间联系供政府参考。
第一阶段:1988年11月15日前夕——1989年11月15日一年左右时间,是“组织派出”的开始和结束,虽然当中有变故,但我和单位三峡水文局双方认可我勘测工人”身份性质没有变。
民事行为一:1988年单位以7个公章出示证明文件和主任办公会形式确立我“组织派出”办多种经营实体;实体经营5个月,单位依照“组织派出”规定和主任办公会精神发我工资,单位开大会表扬和书记到全江多种经营会议交流肯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由《民法通则》:我“勘测工人”(其间聘为技术员)身份性质没有变。
民事行为二:5个月后的1989年4月—5月,单位提出“季学武局长三方案”,即“组织派出改停薪留职”、“组织派出改交单位经营”、“组织派出改辞职”,要求变更“民事行为一”,我表示同意并且回站两个月和单位代表代水平协商,但先后写的“停薪留职申请书”、“交站部经营方案协议书”、及“辞职申请书”被单位自己否定甚至被利用。随即单位代表和法人代表通知我继续派出执行民事行为一,从而撤消了民事行为二,我也同意了。单位“组织派出”工资照发继续,“民事行为一”继续,根据《民法通则》,我“勘测工人”身份继续。
民事行为三:1989年5月29日,单位在没有撤消“民事行为一”情况下,未经法人代表同意突然停发我工资,并以我“擅自离岗”为名限期我回站上班,否则“除名”。我只好一方面及时回站上班,另一方面要求单位给前期“组织派出”给予书面结论。但先后回站九次被技术科政工科和主任室作为“皮球”踢来踢去。在法人代表指示我“谁要你回站,谁签字安排工作。没有人签字安排你工作,你一年到期回站,出了问题我负责”和没有人签字安排工作的情况下,1989年9月6日,单位政工科又弄虚作假借上级之名取消我“技术员”身份,但我仍为“勘测工人”身份不变。后在我一年到期提前三天回站报到时,我还是作为“皮球”继续被踢。此期间单位人事干部竟然将法人代表修改站签部章的葛政便[89]17号文最下排篡改全文被扣押,然后私发手抄只盖政工科章的葛政便[89]17号文,谎报我超期“一月之久,现仍未回站”。法人代表不知内情,令我写材料报他签字后,上报长委水文局,要求上级来人调查处理。我依法信访,申诉材料挂号信上级已签收,但是上级不作任何调查。根据《民法通则》,在单位及上级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我同意,我“勘测工人”身份继续。
第二阶段:1990年1月6日——1996年4月从开始的“自动离职”让我“勘测工人”身份处于争议状态6年时间,到1995年12月双方认可并经法律确认民事行为六——“调解协议”,使我“勘测工人”身份回归:即在1996年4月调出单位之前,为“具有73年参加工作、地质勘测四级工人的正式职工”有效。
民事行为四:1990年1月6日我听说被单位“80号文”给“自动离职”了,马上到单位讨要“80号文”,单位不送达文件,而要我办理“离站手续”后再开具“证明”。未送达事实有“宜市府函[95]11号文”提供的宜昌市信访局、劳动局和市总工会三单位联合调查结论做证明。单位一没送达上级文件给我;二没自己做决定“开除”我,三没开大会或者张榜公布单位决定,而是违法不安排我工作,扣“粮油”,下“户口”,并绑架我出单位,但是没收回“工作证”和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亦即民事行为四——“80号文”没生效,对民事行为一“组织派出”也没明确撤消。在单位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我同意,根据《民法通则》,我的“勘测工人”身份性质没有变。单位非法剥夺我工作权,使我“勘测工人”身份性质为争议状态。
民事行为五,我依照单位法人代表指示写申诉材料要求上级“复议”,并多次到武汉,但是上级推到下级,无奈我只好投诉到宜昌市各部门。直到1995年初省委书记罗清泉(时任宜昌市长)和劳动局长签字后仲裁委员会才受理。仲裁委员会“裁决”肯定我是“单位派出”和“80号文”没送达的情况下矛盾维持“80号文”,但在其后15天内我诉至区法院,法院立案后,“裁决”不生效。依法我的“勘测工人”身份性质没有变,单位非法剥夺我工作权,使我“勘测工人”身份性质为争议状态。
民事行为六(法律认可):法院受理后,于1995年12月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的“承认我正式职工身份、工龄和勘测工种但要调出单位”的“协议”、“调解笔录”及“工人商调表”、附加协议等一并生效。双方也积极执行“协议”及“调解笔录”等,96年1月15日前单位及时给付前6年生活补贴2万元(单位认可6年来我身份处于争议状态没发工资的补偿),和签章调动手续“工人商调表”送法院转我收。我在96年4月也找好调入单位签章,由此双方统一认可在1996年4月调出单位之前,我的身份性质为“具有73年参加工作、地质勘测四级工人的正式职工”,及由“单位交统筹,取出我人事档案中80号文”也被记入“调解笔录”。双方一系列行为及法院操作,符合最高法院(法释[2004]12号)《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和制作调解书同等法律效力)。由此结论:以前的“争议”演化为“协议”及“调解笔录”,即法律认可的民事行为六。有人认为“协议”没有撤消民事行为四——“80号文”和民事行为五——仲裁委员会“裁决”,但“协议”也没有撤消民事行为一“组织派出”。依据最高法院(法发〔1992〕22号)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即视为撤销的规定,以前的民事行为一至五都视为撤消。肯定“协议”有法律效力的有单位上级——长江委水文局、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水利部甚至国务院信访局;有地方的司法机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信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三峡水文局只想拥有“协议”阻止我回单位的权利,以及借“协议”之名不受理我要求落实“协议”的信访诉求,而从未想过还要履行“协议”规定的“单位交统筹,取出我人事档案中80号文”的义务。虽然如此,丝毫不影响“调解协议”及“协议”确立的我73年参加工作地质勘测四级工人身份的法律效力!感谢法院的“调解协议”让我“勘测工人”身份回归。
第三阶段:1996年5月——2006年1月 这十年是双方认可“协议”有效基础上,为落实“协议”和“笔录”规定“单位交统筹”和“取出我人事档案中80号文件”承诺重新起争议,但是我“勘测工人”身份没有变。
我依据法律认可民事行为六——“协议”和“笔录”找好了调入单位并且签章,但是单位为调动设置障碍:以“等待长委统一办理”为借口拖延时间;不履行承诺“取出我人事档案中的80号文件”致使我无法调出。再三交涉无果,其间单位明知法律认可民事行为六——“协议”和“笔录”,明确我的身份性质为“具有73年参加工作、地质勘测四级工人的正式职工”,但不安排我工作,也没因为“不上班是旷工”要“除名”我,任我“勘测工人”身份保持到现在。
第四阶段:2006年2月至今 双方统一认可民事行为六——“协议”和“笔录”延续阶段,我的“勘测工人”身份没有被解除。只有“没有调出单位”和“已经调出单位补办社保手续”两种思路推理,没有其他的第三条思路。
“没有调出单位”推理,在我到达“1987-12-20 水利电力部关于水利电力系统三十六个提前退休工种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水文地质勘测工人55岁退休的年限时要求单位办理退休,以及依照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4]47号文件)“职工在到达退休年龄前有旷工行为,企业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时给予处理.若企业未及时处理,而职工已到达退休年龄,则企业应予办理退休手续,终止劳动关系.”的规定,单位应该为我办理55岁退休;
按“调出单位”推理,单位应履行“协议”和“笔录”规定的“单位交统筹和取出我人事档案中的80号文件”的承诺,配合地方在“协议”和“笔录”基础上执行鄂劳社发[2007]59号之三补办“视同缴费年限”社会保险及之十七条规定,在我今年10月前办理特殊工种55岁退休。因为我即便调出单位,“73年起算工龄地质勘测工人”身份没有被解除。
除此外,没有第三条思路:即没有推翻法律认可民事行为六——“协议”和“笔录”的“职工身份”,又回到民事行为四——争议状态的可能。
结论:从以上各个阶段可回答我18年是不是“勘测工人”身份?第一阶段1988年11月起1年时间,我是“勘测工人”身份;第二阶段1990年1月起6年时间,“自动离职”起争议,但1995年12月“调解协议”使我“勘测工人”身份回归;第三阶段1996年5月起共10年,是双方落实“协议”重起争议,但我“勘测工人”身份没变;第四阶段2006年2月起1年多,单位弥补过失,按“已调出单位”为我补办“统筹”,当然我“勘测工人”身份更不应该变。但是补办“个体社保统筹”,与“协议”和“笔录”确立我“勘测工人”身份相悖,所作“与单位再无劳动关系”承诺没生效,相信单位和地方政府更正。
总结我被冤18年至今没有纠正,痛感我们国家不是没有法律,也不是没有监督机制,而是用人单位“资方”首先违法,加上监督机关如纪委监察工会等置于其领导之下,其无“监督”权利造成“腐败”,“资方”穷尽其人财利权优势蹂躏劳动者,劳资关系当然无法“和谐”。谨希望单位长委三峡水文局及上级,站在法律的高度来认识,能够主动纠正弄虚作假错误是上策;或者认清违反“协议”就是“违法”,履行“协议”规定的“单位交统筹,取出我人事档案中80号文”的义务。没有履行义务就要承担后果依法安排我退休,或按“已调出单位补办社保手续”思路来完成我的“勘测工人”的社保统筹。否则,中国的法律终究要为劳动者讨个说法的。
长委三峡水文局勘测工人 张昌茂 2008.02.05
——说明:从以下本文网上地址:http://hexie53.home.sunbo.net/show_hdr.php?xname=GRILV11&dname=HF36N31&xpos=16 可以看到各事实依据和法律证据来源
2008-1-28 9:50:55 阅读17 评论0 282008/01 Jan28
我是湖北宜昌张昌茂,55岁,长江委三峡水文局水文勘测工人。
1988—89年,单位书面签章和会议决定派我走向社会办实体一年,一年未到期违约通知我提前回站,我回站了甚至一年到期回站了又不安排工作。我写信请上级来人调查,长委收我申诉信不做调查以[89]80号文批复我“自动离职”,单位不送达我,却派人强行推我出单位。
1990年起我据理力争申诉无果,直到95年罗清泉书记(现任省委书记)签字后市信访劳动总工会三家联合调查,发“宜市府函[95]11号”结论“单位违约在先”“80号文未送达和未按程序调查不生效,建议长委安排我工作”。长委知错不改,仲裁才受理。后诉至伍家区法院达成“三个承认即承认三峡水文局工作籍、73年起连续工龄和勘测工种”的“调解协议”但要调出长委。协议和笔录生效后双方对“自动离职”取消我工作籍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取得共识,原先争议的“自动离职”法律关系演变为无争议的“三个承认”职工身份法律关系并得到法律的确认,但单位不履行“档案内取出80号文和为我办理养老统筹”义务,并且以“等长委统一解决养老统筹”拖延时间导致我无法调出。
直到2006年我提出退休申请时,单位反悔“三个承认”协议,说我早被长委“除名”了。我逐级上访到长委、水利部,他们都承认法院主持调解“协议”有效,却“叶公好龙”以“协议”为由不受理。此后上访到国务院,06年11月2日国家信访局发我“访转京部[2006]671号”“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请将你的问题向水利部来访接待室反映”,水利部却找宜昌市府驻京办接走我。
06年12月,经市及省领导(杨松书记等)和长委协商才安排我回宜昌市解决协议遗留问题。《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即“协议”等同于调解书法律效力。义务人和有关部门违法在《联合接访纪要》里推翻协议,维护“视为撤消”的80号文,以办我“社保”为条件写“再不上访再无劳动关系承诺书”,来交换“协议”办“社保”义务而实际上不是“协议”确定“连续工龄视同缴费”的“社保”,违反“兑现”原则和《民法通则》“诚实信用”原则,而且符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不生效条款。这种一心想把80号文做成生米熟饭,口头承认“协议”法律效力但只用来剥夺我正当上访的借口,不保障“协议”确认我连续工龄工作籍和申诉权等错误做法,才是导致不能“息访”的根源。
从07年2月14日起宜昌市信访局收到我书面说明补办连续工龄社保请求和若干政策依据,一直承诺在联系在研究,07年8月8日令我写“补办申请”,却总以“出差”“生病”“学习”为名推延至今。
请有关部门为我支持公道,敦促用人单位长委执行法律,根据生效的协议及笔录,以及退休前我还没调离而又没有再“处理”我的事实,按劳动部“劳办发[1994]47号文件”规定的“职工在到达退休年龄前有旷工行为,企业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时给予处理.若企业未及时处理,而职工已到达退休年龄,则企业应予办理退休手续,终止劳动关系”,由单位办理我勘测工种55岁退休。或者在承认协议规定的连续工龄和勘测工种前提下,请信访部门协调我单位履行调解笔录载明的“现在张有个工龄问题,只要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费用)交了之后,工龄便可连续,这费用由水文站承担。调动应该以不存在障碍为前提。档案内的80号文件问题,我们可以取出,若涉及到取档案要交费”, 撤消违反95年“调解协议”“三个承认”的宜昌市06.12.15发的《会议纪要》关于“80号文”也是“权威”的违法内容,按鄂劳社发[2007]59号更正现有个体统筹手续,补办我职工身份养老统筹和今年10月退休手续,从而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使您和党倡导的“公平正义”及劳动法律得到应有的尊重,勘测工人“退休”权利和“协议”得到履行。
附:政策依据一:(劳办发[1994]370号)“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在审理过程中,企业如变更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或对职工再行处理,职工一方当事人同意自行和解的,申诉人应申请撤诉,仲裁委员会对该案件可按撤诉处理”的三要素:我的单位将原“决定”变更为“三个承认”的协议再行作出处理;我也同意和解,我也同意撤诉。如果现在还不承认96年起我是“有单位工作籍有工龄有勘测工种”的身份,岂不是藐视调解法院?
政策依据二:1995年调解协议还可根据“法发〔1992〕22号”文: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即视为撤销”来执行。95年法院主持“调解协议”之前所谓“自动离职”及维护它的“仲裁裁定”(劳动局也承认“仲裁裁定”当时就没生效)都“视为撤销”。
说明: 网上http://hexie53.home.sunbo.net参考文章:
1、劳动争议还是人身陷害?——三峡水文地质勘测工人“组织派出”变“自动离职”的荒唐遭遇
2、从实质上落实“协议”——宜昌市信访局发言材料2006年12月3日
4、“协议”履行后再不上告承诺书(附办“社保”“医保”申请书)2007年1月11 日
6、落实95年“协议”为何这么难?——第三次说明“协议”等相关问题2007-7-17
7、手写“补办1973年至1990年社保”的申请书07.8.8
8、请求证明承认法院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尽快办完我的全工龄养老统筹2007-12-5
9、长委三峡水文局对我要求办退休的4种对策分析2007-12-28
10、08年元月2日走访三峡水文局、宜昌市信访局和劳动局记实
11、“请求补办我连续工龄身份“社保”和55岁退休的政策依据”(一)2007.1.14
12、“按鄂劳社发[2007]59号补办连续工龄和特殊工种退休依据(二)”2008-1-16
13、1995年调解协议和笔录是双方对争议取得共识并被法律确认(依法履行义务办退休依据之三) 2008.1.23
本文附件链接http://hexie53.home.sunbo.net/show_hdr.php?xname=GRILV11&dname=HF36N31&xpos=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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